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
根据2007年度协会会员年检情况和各地(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日常反映的有关协会会员入会、退会等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团体会员证》变更问题
年检中发现,有的事务所变更了事务所名称、法人等基本信息后,未及时办理变更后的行政管理备案手续,因而也未变更《团体会员证》;有的办理了行政备案手续后,未及时办理《团体会员证》变更手续。此类情况,年检中比较多。按照中税协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变更了事务所名称、法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基本信息后,在办理行政管理备案手续后,应同时办理《团体会员证》变更事宜。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税务师事务所在报送办理行政备案手续的同时,一并报送《团体会员证》变更手续。已办理了行政备案手续(变更后的),而未办理《团体会员证》变更手续的税务师事务所,请按照省税协近期下发的《关于对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情况的函》的要求在整改期内,办理《团体会员证》变更手续。《团体会员证》变更手续为:1、团体会员入会申请报告(主要指变更申请的事由);2、行政备案(变更后的)材料复印件一份。3、《团体会员证》入会申请表和领取申请表;4、上交原《团体会员证》原件。上述变更手续按级上报。办证相关表格可到省税协网站下载。
省税协网站网址:http://xiehui.sd-n-tax.gov.cn/。
二、关于个人会员转籍问题
年检中发现,有的执业会员已转所到其他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有的已转会到其他省(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但未在会员证书上做转所或转会登记;有的执业会员已转为非执业或非执业会员已转为执业会员,但会员证未及时变更。此类情况比较普遍。为加强对个人会员的动态管理,凡申请转所或转会的执业会员、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转执业会员,均要办理转所或转会、执业转非执业或非执业转执业会员的手续(上述情况统称为“个人会员转籍或转籍”,下同)。有关转籍的手续请到省税协网站下载,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报省税协秘书处。
三、关于《会员证》遗失补发手续问题
根据中税协规定,凡遗失《团体会员证》的税务师事务所或遗失《执业会员证》、《非执业会员证》的注册税务师,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补证手续。具体补证手续为:
(一)《团体会员证》遗失的处理程序。1、遗失《团体会员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当地相关传媒、报刊做挂失声明;2、补办《团体会员证》的申请报告,说明证书丢失的原因,随附挂失声明;3、填写《团体会员证》领取申请表;4、以上一并报所在地国、地税局征管科(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税协秘书处核发新证。
(二)《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遗失的处理程序。1、遗失《执业会员证》或《非执业会员证》的注册税务师,填写《会员证补发申请表》(表格附后),连同《会员证》遗失原因说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和重新填写的会员证领取申请表(各一份)报所在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审核;2、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审核后起草书面报告并签署意见,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省税协秘书处;3、省税协秘书处审核后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编辑部声明挂失;4、待遗失声明刊发、中税协批复后,补发新证。有关表格请到省税协网站下载。
四、关于注销会员资格和会员退会的问题
根据中税协有关文件规定,会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办理注销会员资格或会员退会手续。
(一)凡因行政机关年检注销执业资格、协会会员年检整改后仍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已不具备会员资格的会员,协会直接予以注销会员资格,向会员下达注销通知,收回会员证。上述情况适用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凡年龄满70周岁的个人执业会员,应主动向协会写出书面退会申请报告,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签章后,连同会员证原件,一并上报所在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经市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税协。省税协秘书处在会员证上加盖“注册税务师执业纪念”退会章后,将会员证返还退会人留作纪念。
(三)凡自愿提出申请退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会员,应主动写出书面退会申请材料,说明自愿退会原因,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签章后,连同会员证原件,一并报送所在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由市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税协秘书处,收回会员证,注销会员资格。
五、关于上报会员入会、退会等办证资料的问题
年检中发现,各地在办理会员证书过程中,仍有许多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会员入会、办证相关资料不清楚,因而错报、漏报等资料不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有的缺少《××会员入会申请表》,有的缺少《××会员领取申请表》,有的一直沿用很久以前的旧表格,有的税务师事务所缺少法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有的注册税务师缺少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缺少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复印件),有的缺少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填写成备案或管理号等。请各市地对以上问题要严格把关,仔细查阅入会、转籍等相关文件,按规定报送会员入会、办证的各种表格资料,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具体业务流程请到省税协网站查询。
另外,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省采取行政备案材料与协会会员入会、退会等办证材料一并报送的形式。从业务流程上讲,行政备案在前,会员入会、退会等办证手续在后。各地在今后报送会员入会、退会等材料时,采取协会入会、退会等材料与行政备案材料分类封装,一并报送的形式。
六、加强督促、提高会员入会率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会员制管理,目的是增强协会会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有利于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会员执业及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参加各项维权活动,参加中税协、省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网上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免费获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赠阅的会刊等优惠待遇)。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从设立以来就未办理团体会员入会手续,有的注册税务师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也未主动申请办理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手续,有的甚至还不知道要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这回事。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中税协发[2005]030号)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06]00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凡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并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人员,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个人会员”。今后,省税协除加强公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信息外,也请各地认真督导所辖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未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的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在年检或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中,要有重点的检查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入会情况,提高会员入会率。
以上请知照。
附件:《会员证补发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