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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协文件

 
关于在2008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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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发布文号】 鲁税注 [2008] 5
【发文日期】 2008-03-26
【是否有效】

关于在2008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市场经济、服务税收事业和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作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2008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仍纳入4月份开展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行。根据总局和中税协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展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宣传我国税收取得的重大进展,宣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宣传税收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据此,对注税行业的宣传,要突出宣传注税行业依法规范发展,以促进改善民生服务为重点,深入宣传注税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使社会和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理解、关心注税行业,树立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和整个注税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注税行业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的主要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注税宣传活动纳入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中,要在充分借鉴过去两年宣传月期间对注税行业宣传活动中一些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更要注重宣传实效。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影响大、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如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开展访谈,对话、解答涉税政策和相关问题等多种方式,宣传注税行业职能、职责、社会作用、可做业务范围、诚信执业机制、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使社会更多了解、关注注税行业的存在与发展。

  (一)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在公共场所开展宣传。税务机关要督导税务师事务所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确保宣传效果。各事务所要在公众场所、繁华地段(如公园、集贸市场、交通路口等)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政策公告、设置展版、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向社会各阶层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中介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国家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注税行业依法诚信服务、为征管和纳税人服务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注税行业发展前景及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等。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展示本税务师事务所的企业文化、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树立诚信服务、规范执业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服务关系,提高事务所的知名度。各事务所要自制宣传小册子或宣传彩页,向社会广泛分发;要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协同一致,采取具体措施共同做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开展问卷调查和回访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在客户中开展涉税服务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和回访活动,征询委托人对事务所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意见或建议,加强沟通和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对问卷和回访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并采取回访、书面答复等形式回答客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巩固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利用网站进行宣传。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网站信息量大、浏览人数多的特点,及时更新网页内容,紧扣宣传月主题,大力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政策信息、业务范围、涉税服务和鉴证类业务的成功案例等,在网上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知识咨询活动,做到有问必答,解决纳税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四)召开座谈会,组织贴近式宣传。各地可召开有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地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执业注册税务师代表和部分企业经理(或财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贴近交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最新情况、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等,向企业宣传涉税鉴证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其充分认识涉税鉴证业务是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和防范涉税风险的可靠措施,面对面听取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代表对注税行业发展的认识,了解税务师事务所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听取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事务所涉税中介服务业务的意见和建议,增进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之间彼此的了解。座谈会中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省税管中心或省税协。

  (五)举办培训班。针对近年下发的新税收政策(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等),部分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新政策理解不深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培训能力的事务所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税收政策培训班,使企业财会人员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有一次全面系统的学习机会,指导帮助企业准确核算,依法纳税,规避税收风险,从而赢得企业对事务所的认可。

  (六)主动联系税务机关,上门汇报。税务师事务所在宣传月期间至少要主动联系税务机关一次,汇报本所业务开展情况,反映本所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工作关系,积极争取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沟通。

  (七)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更新宣传理念,巧借地域优势,发挥地方特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其它现代传媒、办税服务厅、各种展示会、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通过书法、绘画、动漫、摄影、诗歌、地方戏曲、公益广告等多种题材,开展行业宣传活动。

  (八)建立经常性的长效宣传机制。各地要把行业的宣传列为经常性的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展现注税职业形象和行业文化建设风采,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分散宣传相结合,现代传媒和传统方式相结合,建立并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宣传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注税行业宣传工作。

  (九)宣传月期间,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将编发“注册税务师行业税收宣传月活动简报”,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税务机关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及时将当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上报,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将及时整理各地宣传月活动的反馈资料,反映各地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各地的成功经验,实现宣传月活动信息共享。同时,对于宣传月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也要及时向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报告(报送方式同宣传月活动总结)。

  (十)宣传月期间,省税协将组织以下活动:

  1、宣传月期间,中税协和省税协将深入各地察看、检查、督导宣传活动;2、省税协将组织一次由税务师事务所、企业和税务机关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座谈会;3、通过《大众日报》集中宣传省国、地税局力推行业发展的举措,部分市局在加强行业监管、依法支持行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及部分税务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规范优质服务情况等;4、开展理论研讨,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探索,并向《中国注册税务师》会刊、《山东注册税务师通讯》、《山东税务代理信息简报》投稿;5、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将对本年度各地组织注税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表彰该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接此通知后,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属地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宣传。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向市国、地税局领导汇报宣传活动方案,取得税务机关的支持。要切实做好宣传月活动期间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将注税行业的宣传工作融入到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切实把行业的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宣传合力,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期间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

  (二)各地要认真借鉴2006、2007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扎实认真,因地制宜,注重宣传实效,力求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无论采取何种宣传形式,都要注意节约,不搞形式主义。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上报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报送方式:

  1、通过FTP传至“省税管中心”-“2008年宣传月”文件夹下或通过内网Nose上传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通过e-mail发送到省税管中心(省税协)的邮箱,即sdshuiwushi@126.com或chengxiaomin.72@163.com。

  3、邮寄: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或济南市济大路5号省税管中心(省税协),邮编:250002。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布:高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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