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不发青岛): 前期,省税协和省税管中心下发的“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税注协〔2008〕9号)”,对年检工作的有些事项不甚明确,现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对非执业会员的年检。非执业会员散布在社会各行业,不易年检,因此,对2007年度非执业会员暂不年检。 二、年检附表1-7,各按一式三份上报省税协。在县(区)、市(地)征管科(处)审核意见栏内,负责人由分管局长签字,加盖公章。 三、缴纳会费,请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仍按原渠道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分别上交。 (一)暂由省国税系统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 开户行: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账 号:81720100117972 收款人: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暂由省地税系统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四、丢失团体会员证的税务师事务所或丢失个人会员证的注册税务师,应按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一并上报省税协秘书处。补办手续包括:1、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声明挂失,证书无效;2、由丢失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将会员证书丢失原因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属地国、地税局)写出书面报告,并申请补办(附已经实施的丢失声明);3、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级上报至省税协秘书处。 五、中税协《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8]007号)文件,一并补发。该文件为网上下载件,和原件一致。 以上请知照。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