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不发青岛):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08]0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会员年检时间要求、年检年度、方法步骤与行政年检一致。年检对象重点是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年检内容侧重于会员执业、劳动用工、会费交纳、后续教育、会籍管理情况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一)《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二)《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2)
(三)《团体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3)
(四)《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执业会员证登记表》(附件5)
(六)《非执业会员证登记表》(附件6)
(七)《团体会员证登记表》(附件7)
三、检查《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如法人、出资人、办公地址变更等)、《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等行业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会员登记管理情况。凡已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已备案的执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未申请办理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的按有关规定于5月1日前报省税协秘书处,补办会员证。并如实填写《执业会员证登记表》(附件5)、《非执业会员证登记表》(附件6)及《团体会员证登记表》(附件7)。
五、检查会费交纳情况。各执业会员以及团体会员将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会费于5月1日前交于省税协秘书处。
六、年检的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征管科(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会员年检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县(区)局征管部门的作用,把年检工作落到实处。
(二)年检工作要本着“会员自检为主,协会检查为辅;帮助教育为主,惩戒处理为辅”的原则,通过组织会员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促进其自查自改,通过组织检查,加强年检工作力度,督促未能进行自查自改的会员进行整改;同时,对拒不接受行业自律管理的机构和个人,要视情况提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三)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从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送省税协秘书处。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2007年度会员年检 附件汇总(共七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