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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注税行业
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3-31 14:52:34字体:【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税收宣传工作和第十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组织2009年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经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研究决定,2009年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活动仍纳入4月份开展的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活动的主题和重点

  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为宣传主题。据此,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以深入宣传党和国家进一步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突出宣传注税行业依法服务于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纪守法、做好服务”,促进改善民生服务为重点,使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注税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密切配合,提高宣传效果

  各地税务机关要统一规划税收宣传月和注税行业宣传活动,把两个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可以统一组织,集中宣传,也可以各有侧重,分别组织,形成宣传的合力效应。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争取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主动向属地税务机关汇报宣传活动方案,协调相关工作,主动采取联合互动的宣传方式,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期间对注税行业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各地要认真借鉴2006、2007、2008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注税行业宣传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地方特色,创新宣传理念和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注重宣传效果,既要追求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又要注意节约,不搞形式主义。

  (一)继续采取深入街头、企业和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座谈会、设置咨询台现场答疑,对客户进行回访和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二)利用现代传媒,如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组织宣传活动;

  (三)通过办税服务厅、各种展示会、旅游景点等渠道宣传注税行业;

  (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如地方戏曲、快板书等方式开展宣传;

  (五)通过书法、绘画、动漫、摄影、诗歌、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行业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期间,各税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税务师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窗口,人人代表注税行业”的宣传理念,把“优化服务举措,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作为宣传活动的最终目的。

  四、各地在宣传活动中的具体做法,包括宣传的组织,宣传的形式、宣传内容、理论探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要及时上报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将继续采用网络、专题简报、会刊等方式报道各地的宣传活动情况。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对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税管中心和省税协。报送方式:

  (一)通过FTP传至“省税管中心”-“2009年宣传月”文件夹下或通过内网Nose上传至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通过e-mail发送到省税管中心(省税协)的邮箱,即sdshuiwushi@126.com或chengxiaomin.72@163.com。

  (三)邮寄:济南市英雄山路155号或济南市济大路5号省税管中心(省税协),邮编:250002。

  附件1:2009年税收宣传月和注税行业宣传活动标语口号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鲁税注〔2009〕5号 作 者:杨洪元 发布:高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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