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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2008年度协会会员年检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01 15:52:40字体:【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不发青岛):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发〔2009〕70号),现对2008年度协会会员年检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会员年检的内容及要求

  (一)会员年检内容、年检报送材料、年检方式与程序、年检问题处理等均按照《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试行)》(鲁税注[2009]2号)的规定执行。该文件可在省税管中心或省税协网站查寻(请点击省税管中心省税协)。

  (二)会员年检材料的填写及报送

  1、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要按照会员年检内容,据实、详细填写自检报告,未达事项要注明确切原因(如年龄60岁以上的执业会员,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等),表格无内容项要填写“无”。

  2、年检结束后,市级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形成会员年检情况的专项报告,连同会员年检的其他资料,随同行政年检报告一并报送。

  二、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处理及要求

  (一)各地要将2007年度年检不合格而且整改尚不到位的税务师事务所或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整改情况连同2008年度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省税管中心或省税协秘书处。这部分会员的会员证书等材料仍在省税协秘书处,请在年检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本次年检,要把会员会费的缴纳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对过去年度仍未缴纳会费或没有足额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要认真清缴。不缴纳会费的或没有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年检不予通过。对多次督促仍不缴纳会费或没有足额缴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和个人执业会员,将提交省税协惩戒委员会进行处理。

  (三)会员年检的其他要求同《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信息来源:鲁税注[2009]8号 作 者:杨洪元 发布:高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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